蓬莱市优惠的投资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6
(一)税收政策
1.流转税
1.1出口货物的退税,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1.2进口货物的免税。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商品进口的原料等,按国家规定免征进口环节流转税。
1.3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
2.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1.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1.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2.1.3中药材的种植;
2.1.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2.1.5牲畜、家禽的饲养;
2.1.6林产品的采集;
2.1.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1.8远洋捕捞。
2.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2.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2.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3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7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2.8对付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二)关税政策
1.对付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
2.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3.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的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
4.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进口时予以保税(包装物料按比例免、保税),加工产品出口后海关予以核销结案。
5.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免征出口关税。
(三)外汇管理
1.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款,允许全额保留外汇。
2.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外资银行或外汇指定银行开设的外汇现金账户可以对外正常支付外汇。
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可凭相关凭证支付外汇或到指定外汇银行办理外汇兑换手续。
(四)地方优惠政策
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符合蓬莱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拉动力大、关联度高的项目将给予特殊优惠政策。